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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融资租赁模式合作新能源汽车

  

近日,陕西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至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达到10万辆以上,外省车辆省内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达到7000辆以上,占到全省公交车保有量的50%;公务车新能源汽车采购量不低于30%。全省新能源汽车实现累计销售50万辆以上。具体措施如下: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体系

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电站等设施。推动建立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具备充电条件的车位不低于10%。

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6年,省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积极探索采取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

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实行差异化管理

各设区市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新增和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西安市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或混合动力公交专线,其他设区市开设1至2条示范运营,进一步突出示范效应。

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领域(包括物流、环卫、邮政用车等)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在国家没有正式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前,按照各设区市划定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段注册登记(暂不含出租车),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此外,新能源乘用车可享受走公交车道、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为缓解交通运输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

鼓励融资租赁等创新模式引导新能源汽车运营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实施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探索鼓励引导预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的相关政策和商业模式。

在个人领域,鼓励推广以小时计费、随取即用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融资需求。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