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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违规连续问责 过往不合规的风险逐渐暴露

  

9月13日,财政部连续发文,对地方债发行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地区及金融机构问责,涉及1市2县共33名官员和8家金融机构。

当日,财政部下发的《湖南省集中问责处理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狠刹违规举债之风》文件中,通报了湖南省邵阳市、湘阴县和长沙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问责情况。

该文件中共有33人被问责,其中2人被撤职,处分对象从市长、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到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再到财政局长、副局长、城投公司负责人等,涉及问责情况包括:给予诫勉谈话、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警告、记大过、记过处分等。

据了解,邵阳市融资平台公司——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至11月,通过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举债72.3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当日,财政部在同时下发的另一份文件《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 依法依规处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公布了银保监会对交通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相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作为此次被查处的8家金融机构中的唯一一家银行,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因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提供担保,被罚款40万元;池州分行行长、分管授信业务的副行长和分管公司业务的行长助理等3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其余的7家金融机构中,主要因违规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或知悉相关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根据委托人指令违规提供融资,违规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受到处罚。中泰信托因违规利用应收账款业务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受到了监管部门的问责。

银保监会责令上述部分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并对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和问责。

2017年至今,财政部已公布对重庆市、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贵州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安徽省、宁波市、云南省、广西自治区、湖南省共13个省市的地区违规违法举债的问责情况。

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共同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力求从融资主体责任人和金融中介等方面,严控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实现了堵偏门的初衷。

政策法规早有规定,17年以后监管进一步加强

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下称43号文),要求:“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同时,43号文要求,“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地方发展需要用钱,正门碰壁时,才只好寻找“偏门”。某地区财政工作人员向财联社记者透露,虽然早在2014年就已经下发了43号文,但是具体如何处罚并没有规定,所以很多地方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融资的操作。

直到2017年,财政部的查处力度加强,并于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下称50号文)。“50号文以后地方政府很少再有违规担保的操作,现在问责的基本都是17年以前的违规。”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财联社记者。

50号文下发以后,各地开始清查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情况。政府存在违规担保融资的,先是要求政府撤销担保函,但银行不同意了,必须先还钱才同意撤销。政府没有资金提前还款的,只好单方面声明担保作废,并向银行发出“关于担保函撤销的函”,而银行方面则拒绝出具回执。“协调起来比较复杂。”该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

不过,未来是否有大量的政府违规担保被问责,有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财联社记者:以前就讲终身问责制,违规担保是滋生风险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现在只是把口子扎紧了,以前的问题会陆续牵扯到,但是通常也会有个度。

据业内人士分析,地方债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是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县级财政缺乏独立的税种收入;地方官员对GDP的盲目崇拜,通过大拆大建获取政绩,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欠债越多,官员升得越快”的怪象;地方融资行为不规范,缺乏硬性约束等。

偏门越多,债务风险越不好控制,需要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政绩观,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等具体措施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