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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的评估方法选择

  

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基本方法为收益法,具体可分为预期收益法和成本节约额法。当难以重新取得新的相同资产的融资租赁合同时,原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替代的,这时就应用预期收益法进行评估,将利用该合同所取得的收益扣除为取得和履行该合同所需支付的费用之后的净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在评估实务中,有时虽然原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不可替代的,但要得到相关信息比较困难,这时也可使用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当能够通过签订新的融资租赁合同取得相同的资产时,就应用成本节约额法进行评估,将新合同与原合同之间价格差异的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


如前所述,当原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替代的时候,就要用预期收益法评估该合同收益的价值。


首先,分年度预测融资租赁资产所能带来的收益额。如果该资产可以独立核算收支,把收益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融资租赁资产在其中占有相应的份额。如果该资产不能独立地核算收支,则可按包括融资租赁资产在内的最小可独立核算的范围进行预测,在把收益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析之后,再按融资租赁资产在同类生产要素中的贡献进行分配,逐年确定该资产带来的收益。


其次,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用未来年度的收益减去相应年度需支付的租赁费用,就可得到该资产所能带来的分年度的净收益额。


在得到融资租赁资产的净收益之后,按照企业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率,对净收益进行所得税扣除,得到融资租赁资产的税后净收益。


在上述测算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要对融资租赁的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以合理确定其自然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计算未来收益的年限应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经济寿命年限。在融资租赁期满能够取得该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此年限应取该融资租赁资产的自然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三者中的最小值;在租赁期满不能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情况下,此年限应该取融资租赁资产的自然寿命、技术寿命、经济寿命和融资租赁合同期的合同期限四者中的最小值。


其二,融资租赁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期限与其在会计上计提折旧的时间和计提折旧的年限往往不一致,在进行预测时,要注意剔除这种差异造成的影响。具体方法是,在计算收益时,不把折旧作为费用,而在支付融资租赁费时作为收益的减项加以扣除。


其三,为使用融资租赁资产所支出的费用不只是融资租赁费,还应包括使用过程中对融资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用。


其四,在进行融资租赁资产带来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还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但不能再扣除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在得到融资租赁资产带来的税后净收益之后,还要合理地确定折现率。这时,既要充分考虑使用该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也要充分考虑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可能遇到的风险。


最后,按照确定的折现率,将预测的未来税后净收益逐年折现,就得到了预测收益的分年度的净现值。把这些净现值加总,就得到了该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


按照上述方法评估出的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有可能是正值,也有可能是负值。如果是正值,说明该融资租赁资产的现行价值较原来有所升高,其原因可能是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因素。如果是负值,说明该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较原来有所降低,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功能性贬值,也可能是由于经济性贬值,还可能是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使合同价格偏高。